各相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按照《川北医学院科技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川北医发〔2017〕86号)、《川北医学院科技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川北医发〔2019〕90号)文件规定,需要收集2018年学校取得的相关科技成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集材料时间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资料。
二、提供材料内容:
(一)国家级项目申报成功资料
(由科学技术处统一提供)
(二)学术论文材料
1. 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和SCI收录论文材料
提供论文收录刊物封面、目录页、论文复印件、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小类学科分类体系的最新分区数据截图、影响因子以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发布的最新影响因子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下SCI文章也在奖励范围,但奖励标准按《川北医学院科技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川北医发〔2019〕90号)文件执行:①川北医学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作者为共同第一作者与共同通讯作者;②为第一作者,但川北医学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
2. SSCI收录论文材料
提供论文收录刊物封面复印件、目录页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当年该期刊影响因子证明(如当期(当年)期刊影响因子尚未发布,则参考其前一年的影响因子)及相关证明材料
3. EI、ISTP、Medline收录的文章材料
提供论文收录刊物封面复印件、目录页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 在CSSCI发表的的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研究成果进入国家社会科学《重大成果专报》;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专报》;有省部级领导人批示的。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收录为索引的论文。
提供相应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术专著材料
省部级及以上出版机构所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除外)需提供原件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供“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 查询截图
(四)科技成果材料
单位和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五)获得重点实验室材料
重点实验室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六)科研创新团队材料
科研创新团队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七)专利材料
需提供所获专利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八)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材料收集时间:
请各科研人员将本人奖励材料递交至各院系,交所属部门审核,以部门为单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纸质档一份、电子档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盖部门公章于2019年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注:因管理人员变动及川北医学院科技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对奖励细则进行了修订,如前期已递交相关资料到科技处的老师,请到科技处领取以前递交的资料重新整理上报。
联系人: 管毅 张英英 (每工作日上午11点前受理)
联系电话:0817-2232907 66222
610677
附件:《2018年科技成果材料收集汇总表》
科技处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