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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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6-04

学校各部门:

近日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请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我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请于2018年7月9日前提交至科技处办公室。

 2.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 、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果、蒲婉夏

联系电话:0817--2232907

 

                                              科技处

                                          2018年6月4日


附件一: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附件二:.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附件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附件五:回避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