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近日,接四川省教育厅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108号),推进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四川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经研究,现将第二批 “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的中心须符合“实质性培育组建和运行为前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机制体制改革操作和明显成效为保障”基本条件。
(二)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及我省和区域急需、水平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和已取得明显培育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重点支持的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四川高端现代产业、七大优势产业、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区域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
第二批重点支持建设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交通装备(高铁、航空、汽车)、新能源及装备、战略性矿产资源、国土资源及城镇化、地质灾害防控、新材料开发、化工新技术及装备、生物技术、重大疾病、粮食安全、金融安全、边疆安全、中医药产业化、健康产业及养老、生态保护与畜牧业等。
三、认定材料申报程序
1. 请各申报者认真填写《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情况及成效简表》《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情况统计表》(此表只填报电子版),(见科技处网页通知附件),于4月18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
附件一: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doc
附件二: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情况及成效简表.doc
附件三:协同创新情况统计表.xlsx
联系人: 陈 果
联系电话:2232907
科技处
201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