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川北医学院第八届科技大会拟定于11月底或12月举行,会议将对第七届科技大会以来我校科研工作取得的各项成果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时间范围: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提供材料内容:
(一)学术论文及学术专著
1、受奖励的学术论文(除外摘要、短篇或报道),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署名川北医学院。
(1)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及相应影响因子证明材料。
(2)被EI、ISTP、Medline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2、省部级及以上出版机构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除外)需提供原件。
(二)科技成果奖励
川北医学院为第一或参与完成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三)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奖励
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奖励需提供相应立项文件复印件。
(四)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奖励
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奖励需提供相应立项文件复印件。
(五)专利奖励
需提供所获专利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材料收集截止时间:
请各科研人员将本人奖励材料递交至各院系,经各院系教授委员会评审汇总后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送科技处。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 陈 果
联系电话:2242635
科技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