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根据四川省医学会《关于推荐四川省医学会第7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通知》(川学会医字[2011]248号),现就做好我院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代表推选条件
凡四川省医学会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推选为代表:
1.学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在医学科技领域有贡献,学术上有声望、有影响的医学工作者;
2.业务上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3.从事医学科技管理和学会管理的优秀工作者;
4.热心学会工作,积极支持并参加学会活动,对学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理事候选人推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医学科学事业和学会工作,在医学科技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就,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积极参加和支持学会工作,努力促进医学科学技术发展,能团结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和医学科技管理工作者,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
二、推荐时间
由于时间紧迫,请有意申报者按附件表格认真填写,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交到科技处。
联系电话:2242635
科技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