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及科研人员:
接四川省教育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84号),我校拟推荐第十一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四川省工作5年以上,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四川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往届获奖者和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和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和在近几年内作出的科技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六)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四、公示及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拟表彰人选,由省青年科技奖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对评选出的青年科技奖获奖者,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四川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5份(用A4纸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
(1)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目录,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
(4)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
(6)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
(7)技术应用证明;
(8)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注: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册(专著不装订在一起)
六、注意事项
(一)文件及表格均可从四川省科协网站(www.sckx.org.cn)下载,《四川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本通知附件中。
(二)请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于2011年11月21日上午交至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杨艳红 联系电话;2242635
科技处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