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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重大学术(实验)专项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5-11-20

各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重大学术(实验)专项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资助金额

实验室重大专项资助面向省社科联建设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进行申报。获得2024年实验室重大专项资助还未验收结项的实验室本次不得申报。各实验室限报1项。

实验室重大专项资助的资助金额为每项5万元。

二、申报要求

()选题要紧紧围绕实验室的主要研究领域来确定,突出学科交叉融合,突出实验性、创新性。

()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是该实验室核心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科研经验丰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5123日前)

4.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报。

()子课题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是实验室专兼职研究人员,可适当引入1—2名相关学术(实验)方向的其他研究人员或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参与研究。

三、成果要求

()要以实验成果为学术研究基础,学术(实验)成果要体现文理交叉融合,研究方式有创新。

()该专项资助是重大学术(实验)资助,成果要体现创新性、实验性、代表性。

()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省社科联《社科成果专报》稿件2篇以上,作为结题要件。

()研究时限:从立项之日起2年。

四、申报方式

实验室重大专项资助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在四川省社科基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申报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5(原件至少1),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重点实验室专项资助有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如获资助,一律撤销,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涉密申报。

工作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11270900—123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请申报人在20251127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1份至学校科技处(临江校区行政楼615)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待审核通过后,再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需报送正式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原件至少1)。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右上角申报编号栏请务必按照四川省社科基金(规划)管理系统显示编号填写。

联系人: 刘雪梅

联系电话:2242635

附件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重大学术(实验)专项申报材料


                                  科技处

                                 202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