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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专项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1-16

各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专项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系统总结“十四五”时期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成效,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为高质量编制《四川省“十五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提供坚实的研究基础。

二、项目管理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专项为省级项目,面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本次申报限项,原则上每个单位每个选题限申报1项。项目类别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金额8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4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最终结项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省社科联科研处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经评审立项的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务必在2026年4月2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重大项目务必在2026年5月2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重大项目的字数不低于5万字,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字数不低于2万字。待《四川省“十五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编制草案完成征集意见、论证评估后予以结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规划编制(含专项规划编制)的工作经验或项目研究经验,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规划编制(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或项目研究经验的,作为优先立项的参考因素。

(三)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规划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申请。子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参与一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四、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线下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请申报人在2026121日前提交如下材料至科技处(行政楼61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一)纸质材料: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至少1)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重大项目请使用《申请书(重大项目)》(附件),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请使用《申请书(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附件)。

(二)电子材料:申请书(电子版,word格式)及申报汇总表电子档(excel格式,见附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smckjc@163.com主题标注:“XX单位社科‘十五五’规划编制专项”申报材料。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须按《选题指南》所规定方向选择申报,不受理其他选题申报。

  申报项目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研究成果一律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 刘雪梅

联系电话:2242635

附件: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研究”专项


                                 科技处

     202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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