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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5-02-25

各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2025年度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https://www.nsmc.edu.cn/jwzx/info/1443/36048.htm)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和“十五五”规划蓄势之年,也是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的“攻坚年、创新年、强基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要求,聚焦基层卫生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重点研究基地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社会科学为繁荣四川基层卫生事业服务,助力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助力拓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加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强国建设、为民族复兴伟业奠定坚实健康根基。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者应以《课题指南》(见附件)所提示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对于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只要符合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申请者亦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学术专长自选课题进行申报。鼓励研究项目突出应用特色,实现理论创新。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已承担我“中心”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材料的课题负责人。

2)以相近或相同方向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

3)申报者承担本“中心”项目撤销未满5年。

4)拟撤项公示涉及的课题负责人。

5)无特殊原因拒绝提交申报材料被取消立项的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类别

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委托项目,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优先考虑立项。

1.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或联合申报省级以上的成果奖励,或研究报告获得厅局级以上领导批示。发表 SCISSCICSSCI者可以一篇论文结题。

2.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研究报告获得县处级以上领导批示。

3.青年项目:申请者应具备初级职称,申请者和参与者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项目要求在2年内成,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自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经费由申请者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项目要求在2年内完成,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篇。

5.委托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项目需按照委托协议要求的时限和结题条件结题。

备注:

1.凡在“中心”立项且已结题并被评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若再次申报“中心”课题,“中心”予以优先考虑立项。

2.支持高级职称人员积极申报重点项目,各课题组在保证课题质量的前提下吸纳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参与研究工作。

3.项目结题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川北医学院2025年度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同时,所发表论文能够在知网等数据库上检索。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请申报人在2025430日前将申报书、论证活页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规范命名格式为“课题负责人+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材料”)发科技处邮箱(nsmckjc@163.com)并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提交。

待项目评审结束并立项公示后,请课题负责人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2份(原件)交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雪梅 田琳

联系电话:2242635

附件:四川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材料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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