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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充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外医学交流与发展研究中心2026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5-12-11

各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2026年度中外医学交流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务实探索精神,加强以南充为中心辐射全国的中外医学交流与发展研究,推动国内外医学交流与发展,搭建中外医学文化研究的平台。

二、课题类别

课题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优先考虑立项。

1. 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项目要求在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联合申报省级以上的成果奖励,或研究报告获得厅局级以上领导批示(签章)。

2. 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要求在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高水平研究报告或获得县处级以上领导批示。

3. 青年项目:申请者及项目参与者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项目要求在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者应以《课题指南》(见附件1)所提示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对于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只要符合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申请者亦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学术专长自选课题进行申报。鼓励研究项目突出应用特色,医文交叉特色,实现理论创新。

2. 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以相似选题或相近方向已申报立项为市厅级以上的项目不能申报;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厅级及以上机构获准立项的,不得再申报中心课题。

2)拟撤项公示涉及的课题负责人。

3)无特殊原因拒绝提交申报材料被取消立项的课题负责人。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请申报人在20251225日前将申报书、论证活页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规范命名格式为“川北医学院—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doc”)发科技处邮箱(nsmckjc@163.com)。

待项目评审结束并立项公示后,请课题负责人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一式5份交科技处(行政楼615室)。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雪梅 田琳

联系电话:2242635

附件:中外医学交流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材料


                                                                  科技处

                                                               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