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临床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2-28             点击:

临床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制度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是指学校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与责任体系,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教育培训准入、用 电用水基础安全、仪器设备使用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验室废物安全、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安全责任体系及职责

根据《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的要求,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学院、系、部、处、科研院所等)——实验室(实验室、中心、教研室、项目组等) 组成的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为保证临床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的正常有效运转和实验室安全,有必要建立临床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因此要明确相关部门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

一、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长:黄波

副组长:任聪 王亚川 周悦

成员:董嘉懿、陈琳、赵扬、袁宇凤、王明华、朱茂林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实验室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订,协调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技术指南及定期进行评估;提供实验室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以及人员培训工作。

二、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1.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校,院负责。严格执行校、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室位全管理细则 。

2.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凡本实验室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以求得到解决。

4.指定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贵重仪器设备、材料,进行分类贮存,做到责任到人,严格危险物品管理及使用制度,控制领用数量,掌握危险物品的使用情况。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使用剧毒药品,严格审批制度。

5.确定安全检查员(应相对稳定),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6.有案情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查破。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三、实验室安全员职责

1.实验室安全员包括对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并服从其领导。检查实验室的日常活动,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制止违规行为。

2.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化学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

4.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电、气、水源是否切断,并做好安全记录。

5.对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6.熟悉本实验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及时发现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二

级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实验课教师安全职责

1.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实验。

2.做好实验项目的安全教育,在实验前对实验人员讲解实

验项目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点、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措施,加强实验过程的安全指导。

3.认真检查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4.实验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及时纠正。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并如实将整改情况报告所在单位。

5.学生实验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专人收管,并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的电,气,水源关闭情况。

6.对实验所用大型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该仪器主管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水源、电源和各种化学试剂使用情况。实验课期间,指导教师须负责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实验结束离开前,负责水、电、气和门窗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 实验室易燃、易爆、毒麻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有专人保管,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领取、发放、对使用情况须作好记录。每次实验后,剩余药品必须送回库房保管。

第四条 做危险性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做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有安全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五条 实验室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和保养。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要作记录。

第六条 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严禁吸烟;不准私拉乱接电线。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有专人管理。

第八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加强实验室内仪器、药品管理,严防被盗和丢失。

第九条 节假日需用实验室者必须写申请,经实验室中心主任签字,报学校保卫处同意后方可。

第十条 消防器材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另作他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都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电器及其线路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实验室内不得擅自改装、拆修配电箱、电源插座等设施, 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不使用劣质或不合格的低压电器产品。

(三)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 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须保证正确的接零或接地,严禁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外壳与室内的金属管道直接连接。

(四)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 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对实验室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开关、插 座等应定期检查及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器件,防止绝缘老化、接触不良、过负荷等因素引发事故。禁止在一个插座或移动插线板上插用多个用电负荷。

(五)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 杆操作;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六)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 下开机过夜;确需过夜或连续运行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二)二级单位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 安装使用场所;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潮、 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和防泄密等安全技术措施。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四)不得使用机械温控类有霜或无霜型冰箱储藏易燃、易爆 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等堆放在烘箱、箱式电阻炉和冰箱(冰柜)等附近。

(五)应选用密封电炉、加热套(碗、板)、水浴锅、油浴和砂浴设备等作为化学实验的加热设备,严禁使用开放式明火电炉。

(六)压力容器等实验室特种设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规定及《川北医学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1.实验室值班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每天到实验室后检查上下班是否把各类电器开关管好,门窗是否锁好,安全检查表中将检查结果分门别类填写,落实日常检查制度。若有严重情况发生,则另外写出说明附在表上。

2.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找出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来。检查《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是否认真填写。检查和督查记录需存档备查。对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报告。

五、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

1.消防安全

(1)实验室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明了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实验室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4)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

(5)电、水、气之设施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无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6)实验室建立有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当班教师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环境安全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污染环境。

(2)实验室指定有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固废及生物样品的管理工作。

(3)对实验动物,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对实验样品应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

(4) 对细菌、病毒疫苗,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对实验剩余的要立即做好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绝不允许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自行销毁处理。

(5)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四章 氧气瓶使用安全

1.制定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条例,加强氧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2.易燃气体气瓶与氧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并且放在规范的、安全的铁柜中。

3.氧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氧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氧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

4.氧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5.经常检查氧气瓶管道、接头、开关是否有泄漏 ,随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学期学院主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应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条 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必须通过学校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须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手册》,了解实验室潜在危险因素,熟知应急电话号码: 、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三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四条 实验室内外的消防器材要严加管理,定期检查登记,不得损坏,不得挪为他用。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做好断电、关水、关窗、关门等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应立即拆除;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第六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校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像者,应予从严处理。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条例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实验室安全及废物污染发生,保障师生和公众健康,特制订本条例。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和环保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应加强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与环保责任。

二、安全管理

第一条 实验室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与环保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条 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三条 高压容器存放合理,燃料与氧化剂,酸与碱等分开放置。

第四条 实验室的电路设计与改装要充分考虑室内用电设备、器具的用电量和插座位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设计,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三、人员管理

第一条 实验室要加强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条 对首次做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在学生实验、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安全负责,在要害部位,要有指导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喝酒、用餐等。

第五条 实验后要清理场地,离室前要关好门窗、水龙头,切断电等,锁好门,特别是遇到停电、停水时,要对各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 避免仪器设备在无人照看下运转,晚上或节假日单独在实验室工作的,要向单位报告。

第七条 管理好实验室房门钥匙, 不随意将钥匙交与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加配钥匙。若钥匙丢失或发现有可能被盗配,应立即换锁。

四、附则

第一条 学校保卫处和主管实验室的部门负责组织实验室的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定期对实验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减少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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