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制度
1.使用人员需先向临床实验教学中心提交预约申请表预约实验室。
2.使用人员应按照提交申请时预估的培训课时完成课程培训,除使用人员外,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入教室。
3.严格按照电脑操作程序进行开、关机及各种操作。操作不熟悉者,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4.不得在本机上随意使用外来U盘、磁盘、光盘,播放VCD、DVD或CD等。教学视频及软件属临床实验教学中心所有,不得随意下载软件及图片,不得随意删除、修改电脑内容。
5.使用人员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禁止在模型及桌上乱写乱画,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操作无关的器材设备。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每次操作完毕物品归还原处。
6.使用前后应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完好性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仪器故障,应及时向中心教师报告。凡私自违章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7.保持实验室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在室内吃点心和零食。
8.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注意个人及实验室安全。
9.临床实验教学中心所有用物不得带出实验室,一旦丢失物品,经核实后,由使用人员赔偿。
10.专科实验室仅用于专科技能操作训练或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其用途。
11.专科实验室不允许进行活体动物实验,不得使用有毒试剂。
12.使用实验室后,必须将实验物品归还原处,并打扫实验室卫生,关好电源和门窗,做好训练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3.若实验室内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临床实验教学中心汇报。
14.本中心设备、物品、器械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外借,必须主借人书写书面申请经临床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审批,按时归还,并保证设备、物品完好无损,若有损需维修者,赔偿维修费用,不能维修者,按价格赔偿所损设备或物品。
15.专科实验室内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临床实验教学中心沟通。
16.该管理条例从实验室初次使用起生效。
17.以上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实验教学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