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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技能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17             点击:

 第一节 总 则

一、遵照川北医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二、大精仪器设备管理的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人民币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已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为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节  使用和管理

一、 大精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制度。专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专管人员的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和执行所管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操作使用和指导正常操作使用,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3、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根据用户需要,协调安排使用计划,检查,指导规范使用情况。

    5、负责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和效益考核。

    6、负责仪器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和处理及维修情况的记录。

    二、大精仪器设备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操作使用,其他人员上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取得上机合格证,或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上机操作。

    三、大精仪器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使用记录,日常使用要建立和坚持登记制度,上级人员要实行登记,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记录由专管人员每年统计一次报送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四、大精仪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修复,并由设备使用保管人将故障或损坏原因,维修情况,修复后的性能和主要指标检测情况作详细纪录。对较大事故,责任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校,院(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大精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要逐台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设备购置申请表,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论证。各级审批意见,订购合同及附件,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有关重要函件,委托外贸协议书、机审、免税、报关、商检、索赔等有关资料,安装调式、运行使用,停机维护纪录,年度维修情况等。

    六、大精仪器设备一律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满足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律,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其收费标准由设备所在单位,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制定。所收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七、大精仪器设备的降级使用和报损报废,要成立专门技术鉴定小组,严格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领导批准,具体办理按《川北医学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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