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仪器设备的贵重程度,分级管理。
2、单价在800元以下的设备有系部制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负责管理。
3、单价在800元以上和10万元以下的设备为学院固定资产,按学院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为贵重仪器,按教育部《高等院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由主管副院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1)低值仪器的采购主要由实验室决定,报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2)固定资产的采购,按学院制定的集中采购办法进行,特殊情况可特殊考虑。
(3)贵重仪器的采购,必须由实验室提出可行性报告,专家组织论证后,报学院审批。
二00二年五月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