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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4-17             点击:

    1、实验室分管安全的人员要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由安全员负责。

   2、实验室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3、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坚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管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有专人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6、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实验室要有安全措施。

7、实验室内禁止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安全负责人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事迹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9、凡是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是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室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10、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不得将门卡、各教师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二00二年五月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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