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的任务是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的作用,挖掘仪器设备潜力,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教学培训等工作的需要。
1.仪器设备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具体承办仪器设备的申请、领用、变动和日常管理。
2.仪器设备按性质分类归档管理,由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分级建立明细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3.器械、仪器仅供本中心技能培训、教学使用,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由借用方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借用,借物人应写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使用期间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规定赔偿。
4.器械、仪器自然损坏、应登记并注明原因与时间,并及时上报设备科,能修复的应及时修复。
5.器械、仪器如人为顺坏,由损坏人根据损坏程度自费修复,修复不了的按现价赔偿。
6.器械、仪器出现丢失、由责任人按现价赔偿或自费购置同样物品。
丢失或人为损坏器械、仪器的赔偿期限,自损坏或丢失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逾期不赔,酌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