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我校第十届科技大会将于近期举行,会议将对上届科技大会以来我校科研工作取得的各项成果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时间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提供材料内容:
(一)学术论文及学术专著
1、受奖励的学术论文(除外摘要、短篇或报道),第一完成单位必须署名为川北医学院(如: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等)。
(1)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及相应影响因子证明材料以及文章分区材料。
(2)被EI、ISTP、Medline、CSSCI收录或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以及研究成果进入国家社会科学《重大成果专报》的论文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2、省部级及以上出版机构所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除外)需提供原件。
(二)科技成果奖励
川北医学院为第一或参与完成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奖励
需提供所获专利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材料收集截止时间:
请各科研人员将本人奖励材料递交至各院系,经院系审核后将材料及汇总表(需盖章)于2018年11月2日前报送科技处。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 陈果 蒲婉夏
联系电话:0817-2232907
科技处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