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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代表作送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5     点击:

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

为做好我系2018年度职称评审准备工作,按照学校人事处通知,现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送审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代表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提交2篇(部)任现职以来的、在正规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等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文章清样、刊用通知等),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盲送校内外教学科研单位的2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论文复印件须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版权页等完整信息,并将复印件中姓名、单位等与个人信息有关的内容覆盖,同时填写《鉴定论文登记表》(附件1);

(二)论文鉴定费用预计为:中文200元/篇/每专家,外文250元/篇/每专家(校外单位收费标准有差异,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三)代表作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须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2018年职称申报以《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附件3)为准,请对照新的职称申报条件,在达到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提交代表作送审。

二、提交材料及时间

(一)论文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审核后原件退还;

(二)《鉴定论文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

(三)《专家鉴定意见表》纸质版(附件2)(一式2份);

(四)论文鉴定费。

其中:前三项材料装入一个资料袋,封面上用铅笔注明姓名、部门、拟申报的学科(标注到二级学科)和拟申报职称(如:教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等等)(每人一袋)。

请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根据以上要求做好准备,并于7月9日—11日期间至高坪校区人事处师资科提交材料(电话:0817-3352188;邮箱:nsmcrsc@163.com)

请各科室、实验室和教研室高度重视,务必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特别是外出进修学习等不在校的人员,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鉴定论文登记表

2.专家鉴定意见表

3.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临床医学系

                                       2018年7月4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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