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临床医学系各教研室:
201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以开始。按上级部门要求,由临床医学系成立临床医学学科初评组,负责临床医学系所属各教研室(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皮肤病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耳鼻喉科学、急诊医学、精神病学)教学及医务人员的初评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必须是川北医学院或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参加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或高等教育理论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此条,但需提供相应学历或职称证书予以证明。)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并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身体健康,按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并合格。
6、具备承担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申请对象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由本人填写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1份,并附备讲教案、讲稿及电子课件各1份。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7、《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此证书)。
8、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9、与各表格所用同底板彩照1张(2吋)。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按省教育厅要求,申请人员务必先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只提交纸质材料者不予受理。
2、相关表格到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自行下载。
3、临床医学系网页有相应表格填写模板,可自行下载参考。
4、《教师资格申请表》及《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均须提供打印件及电子件。
5、各种表格、证书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
6、2012年之前参与申请但未领到教师资格证者,请尽快与学院人事处师资科(Tel:3352188)核实。符合条件而未申请成功者可重新申请。
7、申请日期截止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2242677 6174(V网短号)
临床医学系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