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阅读次数: 日期:2016-10-17
学院全体离退休教职工:
按照《川北医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川北医办[2015]10号)文件精神,请符合文件规定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者于10月31日前将本人的《川北医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或出院证明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费用结算单等真实单据和证明等资料交离退休办公室。
请相互转告!!
离退休工作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