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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离退休人员住房补充公积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2-09-11

 

学院各离退休老同志:

按照学校《关于发放离退休人员住房补充公积金的通知》(川北医[2011]13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继续为符合条件的未领取住房补充公积金的离退休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请各位离退休老同志按照下列程序抓紧时间办理。

一、办理程序

1.未领取住房补充公积金的离退休教职工填写《单位职工住房补充公积金申请表》(在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领取),按照要求填好后并附上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房改房或集资房)复印件交后勤产业处房产科。

2.后勤产业处核查房源情况、面积等信息。

3.人事处、组织部审查离退休职工享受住房补充公积金资格、工资标准、工龄、职称、职务等相关基础信息。

4.离退休工作处将人事处、后勤产业处等已审核的离退休职工的基础信息及房源情况、面积予以公示。

5.离退休职工对公示信息进行核对并到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签字确认,若有差错及时到相关部门予以更正。

6.计财处根据离退休职工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计算职工住房补充公积金,并予以公示。

7.离退休职工对公示信息进行核对并到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签字确认,若有差错及时到计财处予以更正。

8.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职工住房补充公积金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呈报南充市相关部门审批。

9.计财处按照南充市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确认的离退休职工名单,发放住房补充公积金。

二、领取办法

经公示无误后,具有学校工资账号的离退休职工,到离退休处办公室签字确认,然后由计财处将补充公积金直接打入职工工资账上。

三、办理时间

基础材料提交时间:2012年9月11­——9月30日(上班时间);

基础材料审核及公示:2012年10月;

住房补充公积金发放时间:2012年11月。

四、特别说明

本次只公示2011年及之前没有办理住房补充公积金手续的离退休老同志和2012年退休的老同志;去年公示合格没有领取的,本次不再公示,如需领取,请注意离退休处的签字通知,到离退休处办公室签字确认,以便及时办理住房补充公积金。

特此通知

  

                                         离退休工作处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