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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离退休人员住房补充公积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2-01-04

 

离退休人员住房补充公积金,经南充市房改办审批,学校决定从2012年1月6日起开始发放,具体发放方式如下:

  一、具有学校工资账号的离退休职工,于2012年1 月4 日至1月6日到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后,由计财处将补充公积金直接打入工资账号。

  二、已去世教职工的住房补充公积金,其领取人需准备相关材料或协议(材料能证明是夫妻关系或协议能证明受益人是该补充公积金的应获得人,如兄弟姊妹间委托协议,其协议应附上兄弟姊妹有效身份证明等),于2012年1月4日至1月6日将相关材料或协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交到离退休处。离退休处根据相关证明中确认的人员和银行账号,提交计财处统一发放。

  

 

离退休工作处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