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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服务师生制度

来源:校办公网 阅读次数: 日期:2015-03-0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营造稳定和谐的学校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三条 总体要求:

(一)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

(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接受群众的教育和监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经受锻炼,自觉地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四)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指校级和系处级领导干部。

二、主要方式和内容

第五条 党委常委联系二级党组织制度。

(一)每名常委至少确定1个学校二级党组织为联系点。

(二)帮助联系点理清党建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并经常督促检查联系点上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调查分析联系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四)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推动联系点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总结、推广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以及抓党建、促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党委常委联系二级党组织工作。

第六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院系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与指定院系建立长期联系,按照“指导不指挥,参与不干预”的原则,参与和指导院系相关工作。

(一)参与和指导院系制定发展规划、工作制度以及教育教学、队伍建设等项工作。

(二)参与和指导院系组织的重大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帮助院系解决软硬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指导帮助院系解决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突出问题。

(四)了解院系在学校部署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院系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参与和指导院系加强学习,帮助院系班子成员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与院系保持密切联系,每学期至少向校党委汇报一次联系院系工作情况。

(七)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院系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委常委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

(一)学校党委常委联系交友范围主要有:学校民革、民盟、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校无党派代表人士、侨台联负责人;学校在省、市、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学校党委常委要固定联系1-3名党外代表人士,同他们沟通思想,交朋友,可采取上门走访、约请谈心、个别交谈、开小型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每年至少要与联系对象进行2—3次交谈,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坦诚相见,平等待人,要交深友,交诤友。

(三)学校党委常委要积极支持、鼓励党外代表人士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医疗和服务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学校党外代表人士可通过党委统战部就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向党委、行政提出书面建议和专题报告,也可约请学校党委常委当面交谈。学校党委常委对党外代表人士所反映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或转达有关部门。

(六)统战部门负责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按规定妥善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八条 学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校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课堂教学,开展听课活动。

(一)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二)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保管好听课记录。

(三)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或反馈给教学质量管理部门,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保证听课时间。校级领导干部每学年不少于6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处级干部和各系(院)领导每学年不少于10次。

(五)教务处具体负责听课的组织协调,并定期汇总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第九条 学校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为进一步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及时了解学校各方面工作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翔实、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要带头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一)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

(二)领导干部应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门,提出年度调查研究工作计划。

(三)调查研究中要做到掌握情况准确,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扎实有效。

(四)对专题调查研究,要认真撰写调查研究报告。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及时推广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事迹和经验。

第十条 领导干部巡视校园现场办公制度。为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校领导要带头形成领导干部定期巡视校园、现场办公的良好风气。

(一)重点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队伍建设、校园环境以及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思想情况等。

(二)及时处理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涉及多部门交叉的问题,做好协调,提出解决方案,避免相互推诿,久拖不决。

(三)结合学校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和有关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问题,为基层做好服务。

(四)对群众和院系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办公,会议力求简短,提高工作效率。

(五)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协调安排领导干部巡视校园现场办公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师生座谈制度。

(一)每年举行1—2次校领导与师生座谈会,由校领导与师生面对面开展互动交流。

(二)校领导在座谈会上要了解教师、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思想情况,征求教师、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师、学生在座谈会上要反映其面临的带有普遍性的困难以及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四)座谈会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协调安排,在会前一周根据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并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走访制度。

(一)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高层次人才、离退休老同志,校领导应进行走访慰问。

(二)教职工、学生(尤其是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学生)因病住院期间,学校要给以必要的关心,对住院的重病教职工、学生,校领导应进行慰问。

(三)主动听取老同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老同志遇到的实际困难,应积极协调、解决。

(四)在教职工、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的家属丧葬期间,校领导应进行必要的慰问。

(五)学校领导要定期到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等走访调研。新学期开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重要节假日等,校院(系)两级领导应到院系、宿舍、食堂等看望走访,了解师生思想动态。

(六)校院(系)领导要定期走访实习实践基地,看望实习学生,听取实习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意见.

(七)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学校领导干部走访的协调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校领导接待日的形式。每月进行1次日常接待,由1名校领导及有关人员接待来访师生,解答师生有关问题。

(二)校领导接待日的组织。由学校办公室公布接待的时间、地点,安排接待领导及有关人员。接待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记录,在接待工作完成后将记录交学校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来访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接待,人多时按先后顺序接待。对于现场能解决的问题,接待人员要当场给予答复;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问题,要先做好解释工作,待研究后答复。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催办,各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反馈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当事人答复。

第十四条“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制度。

(一)“校长信箱”受理的事项。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等各方面工作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反映的其它重要事宜。

(二)“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来信的处理。

1.“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分网上信箱和实物信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每天要浏览两次“网上信箱”,每周一开启一次“实物信箱”。

2.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要将来信进行分类、登记后,送相关校领导阅处,并按校领导签批意见送有关部门处理、督办。

3.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要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来信人,并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对署名的来信,在取信之日起十天内就处理情况给来信人以回复。来信处理完毕,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将信件妥善保管,以留存备查。

(三)“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的地址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发布。

三 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联系基层服务师生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年制定具体计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第十六条 要重视和发挥基层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以及学生社团等各类组织在联系和服务师生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七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服务师生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领导干部要把联系基层服务师生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登记制度。校内各单位每年6月底、12月底分两次向学校办公室和组织部报送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到本单位调研及走访本单位师生情况,同时报送本单位领导联系师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