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25500)
第一章 培养目标和要求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满足新时代国家信息管理发展、数字经济建设与公共文化建设与服务需要,掌握医药图书情报专业知识和数据分析技能,能够解决医药信息管理、图书情报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突出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 培养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2.掌握图书情报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图书情报工作专业技能,具有独立从事图书情报业务工作与相关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4.具有利用高级数据分析技术处理复杂的医学数据,包括数据清洗、转换、统计分析和解释的能力。
5.具备医药信息资源(文献、药物数据库等)的整合能力,以及临床数据(如患者健康记录)的管理与分析能力。
6.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能阅读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外语资料。
第二章 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第三条 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
第四条 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课程设置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课程、实践类课程。培养过程实行导师负责制,根据培养所需,可成立学术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其中学术导师由校内导师担任,实践导师来自本领域相关的行业机构专家;导师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全面指导。
第三章 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五条 课程学习
1.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20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4学分。课程设置见下表。
表1 课程设置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课学期 | 学分要求 |
必 修 课 | 公共必修课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 | 36 | 1 | 6学分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 | 18 | 1 |
英语 | 2 | 36 | 1 |
论文写作指导 | 1 | 18 | 1 |
专业基础课 | 信息资源建设 | 3 | 54 | 1 | 20学分 |
信息组织原理与方法 | 3 | 54 | 1 |
医学信息检索 | 2 | 36 | 1 |
专业课 | 图书情报前沿 | 3 | 54 | 1 |
智能信息系统 | 2 | 36 | 1 |
图书情报学与医学情报研究方法 | 2 | 36 | 2 |
医学信息服务与用户 | 2 | 36 | 2 |
医学实践领域案例分析 | 1 | 18 | 2 |
医学情报分析与研究 | 2 | 36 | 2 |
必修实践 | 专业实践 | 专业实践 | 6 | 不少于6个月 | 3 | 6学分 |
学术活动 | 学术活动 | 2 |
| 2 | 2学分 |
选 修 课 | 专业选修课 | 数据挖掘 | 2 | 36 | 2 | 至少4学分 |
深度学习 | 2 | 36 | 1 |
医学图像处理 | 2 | 36 | 2 |
2.跨专业应该补修数据库系统原理一门,编程类课程一门。(导师指导下自学,自学课程以“读书笔记+课程综述”为依据考核,成绩由导师评定,但不计入学分)
第六条 课程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总成绩按100分计,60分合格,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四章 实践培养与考核
第七条 专业实践
应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总结报告。根据实践表现和实践总结报告,经导师评定小组评审,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 学术活动
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校级或联合培养基地组织的学术讲座不少于15次,至少完成1次公开专题研讨报告。
第五章 综合素质培养与考核
第九条 通过量化赋分方式对研究生学年内德智体美劳表现情况进行考评,考评范围包括思想政治品质、创新创业素养、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文体活动、职业发展及院系特色项目。具体评分办法按照《川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发展积分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综合发展积分年均达到65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六章 培养过程的监督考核
第十条 培养计划审核
入学三个月内,研究生导师应按本学科专业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原则,指导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经导师和MLIS(Master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tudies,图书情报硕士)教育中心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
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且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盲审前12个月进行。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收集资料,确定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撰写开题报告表,由MLIS教育中心组织统一开题。开题报告由至少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评议打分,给出修改意见并出具开题是否通过的结论。开题报告未通过,需经认真修改后重新申请开题。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题目及主体结构,若研究选题及主体内容有重大变动,须重新履行开题报告程序。开题报告要张贴海报,公开进行,相关学科专业师生均可参加并提出意见建议。MLIS教育中心须在完成开题的学期末将开题报告结果汇总表交研究生处。
第十二条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内完成,由MLIS教育中心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课程学习、实践训练、学术活动、开题报告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培养;不合格者,参加下一周期考核。
第七章 学业警示与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学业警示
未按进度完成相应MLIS研究生培养环节要求的,进行学业警示;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经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进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四条 退出机制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后仍无法明显改善学业状况的,将退出研究生培养程序。研究生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确认后,可允许其自愿退出研究生培养程序。研究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退出研究生培养程序。
第八章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选题要求
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实际问题、面向图书情报工作实务。论文内容要有现实性、应用性,体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类型
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可以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若干案例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毕业设计等。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规范要求
需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符合基本的研究规范,独立完成;正文原则上不少于2.5万字。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要求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按学校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及《MLIS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文件的规定执行。为保障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具有较高的质量与规范,研究生须通过预答辩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流程,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预答辩
预答辩应在校内公开进行,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导师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应严格、认真地审查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并针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研究生需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初稿进行认真地修改。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
评阅工作应严格遵循《川北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论文评阅应重点审核研究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图书情报实际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要求
按照《川北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毕业及学位申请条件
第二十二条 毕业条件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考核合格。
2.完成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并通过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和答辩。
第二十三条 学位授予条件
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从202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在校的原各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