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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2014年资助教材出版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赵娟 审核:赵娟 来源:赵娟 发布日期:2013-10-29 点击:
 

学校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落实《川北医学院关于加强教材管理工作办法》(川北医办〔2008〕25号),依据《川北医学院立项资助出版教材管理办法》(川北医〔2012〕47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川北医学院资助教材出版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根据各院系或专业培养计划设置的课程,确定为尚无正式出版物的教材或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课程的教材;已有正式出版教材,但其教材内容、体系不符合我院教学要求而需要自行编写的教材。

  2.与省部级、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相配套所必需的教材。

  3.反映我校重点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成就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教材。

  4.具有本院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或专业实验、临床实习教材、实践教学指导用书等。

  5.以自编讲义形式已使用二年以上的教材。

  凡具有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立项资助出版。

  二、立项与资助

  为满足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和学科建设发展的要求,凡申报并获得川北医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者均准予立项,并按《川北医学院立项资助出版教材管理办法》(川北医〔2012〕47号)文件实施管理。

  三、申报条件

  1.教材建设项目实行主编负责制。立项教材主编应是我院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材编写过程中,能独立完成50%以上的工作。

  2.其他参编人员应是课程连续开设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较丰富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

  3.所申报教材应在申报范围内填报;同时,鼓励各新专业教师积极申报本专业目前教材供应书目中空缺教材或虽有相应教材,但内容、体系不适合我院教学实际情况的教材。

  4.凡未按期完成上次资助教材编写工作的教师,不得再次担任本次申请资助教材的主编。

  四、申报办法及时间

  1.教材资助出版立项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进行审批,先由教师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川北医学院教材资助出版立项申报表》,一式二份。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报送二级学院(系、部)审批。二级学院(系、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进行汇总,填写《川北医学院教材资助出版立项申报汇总表》,上述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于2013年11月2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院(系、部)报送的《川北医学院教材资助出版立项申报表》,对申报教材资助出版立项项目进行评议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科及课程建设的需要也可从宏观上指定有关专业教师编写相关课程使用的教材,但该项目也同时需经教材工作委员会评审后实施。

五、组织与管理

本次教材资助出版立项将严格按照《川北医学院立项资助出版教材管理办法》进行组织与管理。望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教材资助出版立项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阳友 苏畅

电话:3352090 3352091

邮箱地址:cbyjxfwzx@126.com

附件:1.川北医学院教材资助出版立项申报表下载点击此处

2.川北医学院教材资助出版立项申报汇总表下载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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