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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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内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保卫部(处) 编辑:陈飞宇 日期:2025-10-12 09:13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照整改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等问题隐患整改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指引》《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学校将于10月11日起,开展校内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

1.赛道摩托车和越野摩托车违规进校和在校内行驶。

2.机动车超速行驶、不按道路标识标线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超员超载等违法驾驶行为。

3.电动摩托和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4.车辆违规占道、多占停车位、点外停车等违规停放。

二、整治措施

1.赛道摩托车和越野摩托上道行驶

因该类车辆在校内严重超速并噪音极大,严重影响教学生活秩序,带来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师生反映极大。从10月11日起,该类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校门,不准在校内行驶。

保卫部(处)将组织在全校进行排查,并对该类摩托车上锁管制。校内师生持有的该类摩托车,在10月20日前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保卫处将对车辆进行集中管制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2.电动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能上路行驶

(1)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24年标准(GB17761-2024)和2018年标准(GB17761-2018)规定,车辆要具有脚蹬功能和设计限速在25公里/每小时。

(2)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合法电动自行车有效证件,车辆必须悬挂号牌和有行驶证。

3.严查机动车违规驾驶

(1)学校将不定期与交警部门联合查处校内违规驾驶行为,由交警部门根据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2)学校对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含电动汽车)实行违章监控,对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不按道路标识标线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路(如铺装路面等)行驶、超员超载等进行违章记录并计入积分。对严重超速车辆(超过限速50%)翻倍积分。扣分达12分,暂停进校权限。

(3)在校内行驶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4.严管违规停车

对违规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停车、点外停车、多占停车位停车等违规停车行为,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实行积分管理,扣分达到12分,暂停进校权限,在接受相关教育并签订承诺书后方能恢复行驶权限。

5.严查电动摩托和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保卫部(处)将开展各楼栋充电巡查,一经发现飞车充电行为,没收充电设施并锁车。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返还,并计入违章积分。

6.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原则,根据相关要求,学校原则上不再办理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校内车辆号牌。

请校内各单位、院系务必通知到师生,与学校合作的相关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在校从业人员。同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校内交通管理规定,维护学校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安全的交通环境。

川北医学院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