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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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移交2021年度档案材料的通知

来源:图书档案馆 日期:2022-02-23 00:00 阅读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 国家档案局27号令)、《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教〔201711号)、《川北医学院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川北医发〔201918号)及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档案材料移交归档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于2022630日前,将2021年度形成的档案材料整理、立卷后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

本次移交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

1.常规档案材料。常规档案材料归档清单见学校主页“机构设置”中教辅部门下的图书档案馆内“档案管理”网站中的“归档范围”栏目。

2.  2021年度已经完成并验收的建设项目,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集中归档项目招标、中标、合同等采购文件材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归档项目的验收材料;项目建设部门归档项目管理方面的材料。

3.  学校大型基建和维修项目,根据学校机构和职能调整,由后勤管理处集中归档。

4.  各部门应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含校庆活动)和重要宣传活动的照片、视频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等档案的收集、归档。归档办法按《关于印发< 川北医学院档案移交管理规定>等二十一项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北医办〔201915号)的《川北医学院电子档案管理规定》、《川北医学院实物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川北医学院声像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相关文件见学校OA“行政文件”)。

相关归档操作细则见学校档案管理网站“归档指南”栏目中的说明。

卷内文件目录和各类移交登记表、照片及实物档案说明材料的模板可在学校档案管理网站“档案服务”栏目下载。

学校档案移交严格执行预立卷制度,为提高档案立卷质量,请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部门档案后,与学校综合档案室联系,提供立卷辅导。

综合档案室联系方式:

曹老师(2242617):党群、行政

谭老师(2242013):基建

张老师(2242013):教学

林老师(2242013):设备、科研、外事、出版

杨老师(2242013):财会、声像

2022年度档案工作将严格按学校要求考核,请各部门本着为学校和部门历史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归档工作,加强部门档案工作的组织和督促,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特此通知。


图书档案馆

2022年223


责任编辑:陈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