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四川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川教函〔2019〕214号)文件精神和第五届四川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培训会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参加第五届四川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赛目标任务与组织机构
第一条 大赛背景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自2015年创办以来,累计有225万大学生、55万个团队参赛,涌现出了一大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的高质量项目,展现了当代青年大学生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风采,已经成为我国覆盖面最大、影响最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盛会,也开始成为国际高等教育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第二条 任务目标
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第三条 组织机构
结合我校实际,设立大赛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组 长:杜 勇
副组长:黄 平、张小明、张 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科技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参赛要求
第四条 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二)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第五条 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第六条 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第七条 “筑梦之旅”赛道参赛要求
(一)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必须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二)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选择参赛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三)参赛项目团队需有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方式、提交的项目材料(项目计划书、PPT、一分钟以内的视频)与主赛道相同。
第三章大赛安排
第八条 赛程安排
(一)院系初评(2019年4月10日--2019年5月10日)。由各学院团委承办。各学院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和近两年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广泛挖掘自身优势和特色,认真组织动员学生参赛、组建团队,联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并对作品进行初步评审、筛选。于2018年5月10日前,组织学生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科技处推荐作品项目(包括项目计划书、PPT和一分钟以内的视频)。
(二)学校决赛(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20日)。竞赛组委会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文本筛选、公开答辩评审,评选出若干获奖团队,并优中选优推荐参加省赛,同时配备专家对推荐项目给予专业辅导(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处、教务处、校团委。
川北医学院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