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三天,无调休。
节日期间,各部门要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文明祭奠、平安出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领导干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外出报备工作;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松山林及校园巡逻工作,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请各部门于4月1日下午5:00前将本部门值班安排报送学校办公室行政科。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