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系:
“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更多更好的复合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川北医学院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实施方案》、《川北医学院“双学位”授位工作细则》和《川北医学院学生攻读“双学位”选拔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专项工作会议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在2014级本科生、2015级四年制本科生进行“双学位”教育学生选拔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双学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决策,以及宏观管理。由副院长雷军任组长,外国语言文化系、管理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及学生总支等相关领导任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外国语言文化系、管理学院和教务处分工负责。
二、选拔工作职责
学校教务处负责总体组织与协调。教务处教务科协同各院系组织拟修“双学位”学生的推荐报名工作,外国语言文化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分别组织学生面试及考核录取工作,形成预录名单,报教务处,待学校“双学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张榜公布。
三、选拔工作原则
(一)攻读“双学位”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本科学生人数的10%(全校统筹安排)。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三)学生自愿,院系推荐,考核合格,审批同意。
(四)学分收费参照四川省学分制改革收费的非医类标准执行。
四、开展“双学位”教育的专业
(一)英语专业,64学分,成绩考试合格并取得学分者,授“文学学士”双学位。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64学分,成绩考试合格并取得学分者,授“管理学学士”双学位。
五、选拔对象与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2014级本科、2015级四年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政治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大学习潜力;
(三)学习成绩优秀,前期所学课程无重修记录;
(四)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五)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且有承担“双学位”教育的经济能力。
六、时间安排
(一)学生报名时间:各院系拟修“双学位”学生请到各院系领取“川北医学院学生攻读‘双学位’专业申请表”,并真实完整地填写表格,待主修专业院系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统一将纸质档与电子档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相关政策咨询时间:12月9日下午5时在学校高坪校区图书信息大楼102教室,由教务处分管该项工作的相关人员讲解“双学位”教育的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同时接受同学的相关咨询。
(三)“双学位”教育专业面试或考核时间: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四)张榜公示时间:暂定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352701、3352280
教务处
2015年12月2日
附件:川北医学院学生攻读“双学位”专业申请表
下载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