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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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4级本科生、2015级四年制本科生中进行“双学位”教育学生选拔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日期:2015-12-04 00:00 阅读次数:

学校各院系:

    “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更多更好的复合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川北医学院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实施方案》、《川北医学院“双学位”授位工作细则》和《川北医学院学生攻读“双学位”选拔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专项工作会议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在2014级本科生、2015级四年制本科生进行“双学位”教育学生选拔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双学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决策,以及宏观管理。由副院长雷军任组长,外国语言文化系、管理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及学生总支等相关领导任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外国语言文化系、管理学院和教务处分工负责。

    二、选拔工作职责

    学校教务处负责总体组织与协调。教务处教务科协同各院系组织拟修“双学位”学生的推荐报名工作,外国语言文化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分别组织学生面试及考核录取工作,形成预录名单,报教务处,待学校“双学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张榜公布。

    三、选拔工作原则

    (一)攻读“双学位”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本科学生人数的10%(全校统筹安排)。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三)学生自愿,院系推荐,考核合格,审批同意。

    (四)学分收费参照四川省学分制改革收费的非医类标准执行。

    四、开展“双学位”教育的专业

    (一)英语专业,64学分,成绩考试合格并取得学分者,授“文学学士”双学位。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64学分,成绩考试合格并取得学分者,授“管理学学士”双学位。

    五、选拔对象与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2014级本科、2015级四年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政治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大学习潜力;

    (三)学习成绩优秀,前期所学课程无重修记录;

    (四)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五)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且有承担“双学位”教育的经济能力。

    六、时间安排

    (一)学生报名时间:各院系拟修“双学位”学生请到各院系领取“川北医学院学生攻读‘双学位’专业申请表”,并真实完整地填写表格,待主修专业院系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统一将纸质档与电子档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相关政策咨询时间:12月9日下午5时在学校高坪校区图书信息大楼102教室,由教务处分管该项工作的相关人员讲解“双学位”教育的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同时接受同学的相关咨询。

    (三)“双学位”教育专业面试或考核时间: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四)张榜公示时间:暂定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352701、3352280


教务处

2015年12月2日

    附件:川北医学院学生攻读“双学位”专业申请表下载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