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南充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南府办发[2014] 54号)精神,南充市内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参保费由原来的10元/人/年,变更为30元/人/年,本规定从2015学年开始执行。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的一项惠民工程,分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两部分,以前个人缴纳为每人每年1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90元,参保学生可享受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如不缴费,就不能参保,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我校在读的研究生、本专科生(包括实习同学)、附属医院护校学生,入学参保时缴费为10元/人/年,目前未按新标准缴纳参保费,从今年9月1日起,南充市医保局已暂停我校所有学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所有费用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待全校参保费用收缴完毕,由学校统一转账到南充市医保局后此项保险才正式生效。对参保的同学,南充市医保局将补充报销2015年9月1日起产生的医疗费用。
所有学生参保费用由学校代收,再统一转南充市医保局。我校所有学生以班为单位收取(缴费细则见附件1),并做好电子表格(见附件2),所有电子表格信息由校医院汇总,报南充市医保中心。
特此通知
川北医学院高坪医院(原校医院)
2015年9月8日
(附件1):我校学生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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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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