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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第三批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第二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5-06-24 00:00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非直属附属医院:

    《川北医学院第三批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第二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处

                                        2015年6月23日



川北医学院第三批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

第二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能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术技术带头人采用动态管理,五年为一个管理期,管理期满重新遴选。教学名师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任期五年。

    第三条  双肩挑党政管理干部列入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院、系选拔推荐。经组织派遣或同意在院外工作、进修,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人员,在原所在部门选拔推荐;在校外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出国进修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内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待学习结束回校工作后再参加推选。

    第四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  选拔对象既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又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才能。

    2.注重实绩  在全面考察的同时,强调以工作业绩评价人才水平和能力的高低。

    3.突出重点:与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师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学位点培育等目标相结合。

    4.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开公正,宁缺勿滥。

第二章  选拔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能力,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愿意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发展出力,始终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医疗一线。

    2. 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3. 学术道德好,无德育一票否决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情况。

    (二)具体选拔条件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具体选拔条件:

    ①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并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

    ②具备主持省级及以上科学研究的能力,为所在学科及专业的业务尖子,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一定威望。近五年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后)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获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社科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获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社科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社科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社科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③近五年(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SCI,EI,SSCI收录);或2篇(CSCD,CSSC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5篇及以上(一项发明专利折合三篇论文),其中至少发表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由科技处会同人事处认定)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本以上。(注:本办法中的“论文”指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会议论文、综述、个案报道)

    ④担任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2. 教学名师的具体选拔条件:

    ①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本校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并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副高五年以上;

    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负责人;

    ③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主持过教育厅教改项目1项;或出版任主编的教材1部以上。

    ④教学工作量的要求: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其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工作完成好,教学质量优秀。

    3.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具体选拔条件

    ①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能独立承担留学生专业课程教学及开设双语课程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校级及以上教课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②教学工作量要求: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其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工作完成好,教学质量优秀。

    ③教学科研水平要求:近五年获得过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近五年有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EI或SCI或人大复印资料或CSSCI收录;或近五年获得过厅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或近五年参加省部级课题一项(排名前三);或主持厅局级课题1项。

    第六条  选拔程序

    选拔采用组织推荐和评审择优相结合的办法,每三年评选一次,选拔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川北医学院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

    2.由申请人所在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召开教授委员会评议、选拔并上报(原则上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各专业限上报1人),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人事处师资科。

    3.学院人事处师资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交学校教师委员会进行评审。

    4. 学校教师委员会按照选拔条件进行评审,对拟聘用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聘任文件,聘期为五年。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

    1.积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2.积极组织学科开展科研工作。任期内,要争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3篇;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3.积极开展校内学术讲座、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4.积极指导培养本方向中青年教师提高学术水平。

    5.积极参加本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

    第八条 教学名师应履行的职责

    除完成学院、系、教研室分派的教学工作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在校或系至少做1次教学研究报告。

    2.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

    3.担任本科生或硕士生导师。

    4.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5.完成一项省级教改课题,发表两篇教改文章

    第九条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除完成学院、系、教研室分派的教学工作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主持并完成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申报获得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任课题负责人,或获得厅级科研成果、科技进步、社科成果二等及以上奖1项(课题负责人),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两者均指排名第一的人员)

    2.积极参加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

第四章  培养、管理及待遇

    第十条  各部门要重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校级名师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在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出国进修、访问学者、科研课题申报及成果鉴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多渠道宣传报道他们的工作、学术及成果情况,努力提高其知名度。

    第十一条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校级名师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任期内的工作业绩作为申报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给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给予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专著、教材、译著、大型工具书、论文及研究成果,其署名单位应是川北医学院或川北医学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年龄的计算截止2015年06月30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