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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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年终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4-11-20 00:00 阅读次数:

学校各部门、各目标管理督导小组:

根据《2014年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和近期工作部署,学校决定对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2014年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学校分别成立了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和目标管理督导小组,负责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

(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军    康 健

成 员:杜 勇    李 健    周京国    雷 军

张小明    罗加福

职责:负责对全校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对提出突出贡献加分申请的部门进行审议,审定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方案。

(二)目标管理督导小组

1.共同目标督导小组

组 长:李成军    康 健

副组长:李于骅   

成 员:孟 强    杨竹秋    文 彬    冯玉春

林 波    郭亚平

职责:负责对全院各部门共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教学科研系统职能目标督导小组

组 长:雷 军 

副组长:李春平

成 员:周京国    张小明    胡春梅    杨竹秋

何 涛    马 静    文 彬    冯玉春

叶 政    杨小红    郭亚平    游金辉

        张 玲    群众评委5人

职责:负责对各教学院系(含科研院所)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服务保障系统职能目标督导小组

组 长:李 健

副组长:李于骅

成 员:杜 勇    罗加福    郑光辉    张 波

潘尔春    杨德本    董国礼    唐 中   

        杨小刚    谢建平    万 勇    兰长骏   

        米方林    曾 跃    高晓凤    周春阳   

        陈毅君    群众评委5人

职责:负责对各服务保障部门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复议小组

组 长:杜 勇

副组长:孟 强

成 员:李于骅    文 彬    何 涛    吕志远

张 莉

职责:负责受理各部门对目标考核结果质疑所提出的复议申请。

二、时间安排

(一) 11月27日前,各部门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分别报送分管院领导、所属目标管理督导小组和目标管理办公室。

(二)12月 5日前,各督导小组完成对本组负责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12月5 日前,完成服务对象对各部门的群众评议工作。

(四)12月9 日前,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完成对各部门的综合评议工作。

(五)12月9 日前,目标管理办公室完成对各部门考核评分的统计、汇总和排名,并公示2014年度目标管理年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办法

(一)部门自查自评。各部门根据201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学校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共同目标和职能目标完成情况两部分组成,自查报告要分别报送分管校领导和学校目标管理办公室。此外,共同目标自查报告要报送负责考核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目标自查报告要报送部门所属的职能目标督导小组。

(二)突出贡献申请。部门在某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突破,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可申请突出贡献加分,申请程序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突出贡献内容不得为日常性职能工作;2.突出贡献材料必须能够说明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产生的重大影响),报本系统目标管理督导小组审签后,与部门年终自查报告一并报送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共同目标考核。共同目标的完成情况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其中工作效能目标和档案管理目标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考核;安全稳定目标由保卫处负责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由纪委负责考核;经费管理目标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考核;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考核;继续教育目标由人事处负责考核;宣传信息报送目标由宣传部负责考核。

(四)督导小组考核。各职能目标督导小组要以现场检查和集中汇报的方式对本组目标责任部门完成职能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服务保障部门职能目标完成情况;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教学部门(含科研院所)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五)服务对象评议。学校组织服务对象对各部门进行群众评议,该项工作由学校工会牵头,学生处、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完成,群众评议办法为:学校工会随机组织50名教职工代表,学生处随机组织10名学生代表,离退休工作处随机组织10名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对各部门进行评议打分(说明:为适应日常评分习惯,群众评议按照100分制实施,评议后由目标管理办公室将其转换)。

(六)领导小组考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2014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各方面的考核情况,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并审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复议。对目标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目标考评结果复议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复议小组在收到复议申请三日内作出最终考核认定并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目标管理办公室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做好部门自查和资料准备工作,要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积极配合督导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考核督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按照《2014年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对目标管理年终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对考核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提请复议。

                                       川北医学院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