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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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开展2014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4-12-19 00:00 阅读次数:

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4年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1996〕1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职〔1996〕9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20号)和《川北医学院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院人字1997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

(一)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的约定、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二)凡2014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的职工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干部按照组织部相关文件进行本年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岗一般人员均应按附表所分的部门参加年度考核,学生辅导员及党总支成员均在所在院系或部门参加考核。

(四)考核时,一般先由本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同时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考核结论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得超过被考核职工总数的15%,职工总数以2014年12月31日的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人员为准。

(六)科处级之外的其余人员的考核材料及考核结论送人事处。报送考核材料时,请附本部门考核结果清单和考核材料移交。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学院决定成立学院和各部门两级考评组织。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李成军、康健、杜勇、李健、周京国、雷军、张小明、罗加福、胡春梅、文彬十位同志组成,康健同志任组长。

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分设以下七个考评组:

第一组:基础医学院、预防医学系、法医学系、继续教育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系、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药学院、药物研究所、分子生物研究所、形态学研究所。由张波同志任组长,周敏、杨小刚二位同志任副组长;

第二组:临床医学系、第二临床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医学检验系、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护理学院、麻醉学系、眼视光学系、中西医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风湿免疫研究所、肛肠疾病研究所、神经疾病研究所、肝胆胰肠疾病研究所、医学影像学研究、组织工程与干细胞研究所。由周京国同志任组长,杨德本、李光明、董国礼三位同志任副组长。

第三组:管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学生处、院团委、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由潘尔春同志任组长,马静、叶政、二位同志任副组长。

第四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图书馆、保卫处、基建处。由李春平同志任组长,郑光辉、肖凤玲、林波、赵平四位同志任副组长。

第五组:党院办、组织部、党校、审计处、宣传统战部、精神文明办公室、工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李于骅同志任组长,胡春梅、张莉、杨竹秋、何涛、朱彦雨五位同志任副组长;

第六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国资处、科技处、学报编辑部、离退休工作处。由冯玉春同志任组长,孟强、文彬、郭亚平、杨小红、李宾中、吕志远六位同志任副组长;

第七组:后勤产业处、后勤服务集团。由郭仕伟同志任组长。

三、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注重实效,按规定完成考核工作。本次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下载点击此处

2.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下载点击此处

 

 

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