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做好学校各项工作,请各部门参照学校2014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认真研究制定并报送2014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一)实事求是。各项目标的制定,要与当年学校工作的总体目标统一,体现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工作重点。
(二)切实可行。目标制定既要体现对各部门工作努力程度的考核,又要保证各部门通过努力能够实现预期目标。
(三)利于考核。所有目标任务要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体现完成任务的时限、质量和效果等定性要求。
(四)突出重点。各部门要在保证完成一般性、经常性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学校年度重点工作来制定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的制定
(一)共同目标任务的制定
1.共同目标的内容。共同目标由工作效能目标、安全稳定目标、廉政建设目标、经费管理目标、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宣传信息报送目标、继续教育目标和档案管理目标组成。
2.共同目标的制定。共同目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其中工作效能和档案管理目标由学校办公室制定、安全稳定目标由保卫处制定、廉政建设目标由纪委制定、经费管理目标由计划财务处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宣传信息报送目标由宣传统战部制定、继续教育目标由人事处制定。
(二)职能目标任务的制定
1.职能目标的内容。教学部门的职能目标主要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和项目管理工作、学生工作等方面的内容;服务保障部门的职能目标主要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部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部门职能特点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2.职能目标的制定。各部门要对本年度的职能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形成条目式的目标任务初稿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所属的目标管理督导小组和学校目标管理办公室(教学部门目标管理督导小组设在教务处、服务保障部门目标管理督导小组设在学校办公室)。
三、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务必于3月7日前报送目标任务初稿,以便汇总上报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并形成目标任务责任书,作为2014年度目标管理的主要依据。
川北医学院办公室
2014 年2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