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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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日期:2013-01-17 00:00 阅读次数:

各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为了做好我校2013年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亲笔签名;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指南及管理要求

  (一)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二)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申请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四)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五)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六)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省社科规划办未对高校下达限额,但会严格开展预评审工作。请申请人仔细斟酌选题和论证申报书,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三、受理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受理时间:2013年2月19日(因申报工作处于寒假期间,请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申请书》、《活页》一式7份(其中原件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注:请登录科技处主页,参照附件中《申请书模版)》、《活页模版》填写申请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冯莉苹    联系电话:2242635

                                                               科技处

                                                          2013年1月15日

  附件:申报相关材料下载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