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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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9-2011年度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日期:2012-10-26 00:00 阅读次数:

   各相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提高项目研究水平,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督促各项目组按计划开展工作,根据学校本年度科研工作的总体安排,科技处定于10-11月开展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2011年立项的厅局级以上(包含厅局级)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要求。

  2、是否形成了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与预期目标是否一致。

  3、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4、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5、项目能否按期结题。

  6、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是否给项目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检查方法

  采取项目组自查、所属部门检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项目组按检查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然后由项目归属部门检查(部门划分为:基础医学院、药学院、预防医学系、法医学系、人文社科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系、附属医院科技科、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科教科),最后学校集中对项目进行抽查。

  注:不能划分到以上部门的项目负责人请与科技处联系,于11月2日直接将材料交至科技处。

  四、时间安排

  10月19日~11月2日 (自查阶段)项目组严格按照《川北医学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附件一)内容逐项自查填报,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11月2日前报所属部门

  11月3日~11月15日 (部门检查阶段)各部门组织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川北医学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部门汇总表》(附件二)及《检查项目清单》(科技处整理并发至各部门),于11月15日报送科技处

  11月16日~11月23日 (学校抽查阶段)科技处整理材料后确定被抽查项目,安排集中汇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五、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向项目负责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2、各有关部门在收到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后,要对项目检查材料进行统计和汇总,并且公正、客观地形成本部门检查总结报告。

  3、待学校确定被抽查项目后,各部门要及时通知被抽查项目组,按要求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

  六、其他说明

  1、对于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拟于近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11月2日前按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将结题材料提交所属部门,各部门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后统一提交科技处,同时提交《部门拟结题项目清单》(附件三)。对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川北医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四),同时填写《川北医学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提交所属部门,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2、科技处将对本次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后召开专题会议予以通报,并将作为各部门2013年项目申报名额分配的参考依据,同时与各系部目标考核挂钩。对无故不按时提交项目检查材料的个人,将停止或减少新立项目,暂缓报销项目经费和划拨配套经费。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部门有关科研人员做好此项工作,如有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

  执行情况检查联系人:冯莉苹     结题事宜联系人:陈果

  联系电话:2242635

附件:1.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下载点击此处

    2.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部门汇总表下载点击此处

    3.部门拟结题项目清单下载点击此处

    4.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下载点击此处

  

                                                       科技处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