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2年2007级本科、2008级非医学本科、2009级专科、2007级五年制高职专科毕业生迁户工作在即,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使毕业生能顺利便捷地办理迁户和落户手续,方便学生毕业后办理各项户籍手续及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等),现将2012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国家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一律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2、已签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户籍的,请同学到各班辅导员老师处进行登记,6月10日前将登记表交到保卫处政保科。
3、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每人需向公安机关交纳工本费四元。
4、特殊情况需改签的户籍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5、请毕业生们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即时到迁往地派出所上户。
保卫处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