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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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1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日期:2011-06-08 00:00 阅读次数:

各院(系):

2011年06级本科、07级非医学本科、08级专科、06级五年制高职专科毕业生迁户工作在即,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使毕业生能顺利便捷地办理迁户和落户手续,方便学生毕业后办理各项户籍手续及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等),现将2011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国家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一律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2、已签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户籍的,请同学到各班辅导员老师处进行登记,于6月16日前将登记表交到保卫处政保科。

3、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每人需向公安机关交纳工本费四元。

4、特殊情况需改签的户籍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5、请毕业生们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即时到迁往地派出所上户。

 

                                    川北医学院保卫处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