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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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日期:2011-06-08 00:00 阅读次数:

各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

教育部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展,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

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遴选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2011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人事关系应在我校。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每份申请书均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请于7月8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交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冯莉苹

联系电话:2242635 

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科 技 处

2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