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照常上班。请教务处做好课程调整工作。
二、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切实做好放假期间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各部门节日值班名单和领导带班名单请于4月2日前交学院办公室行政科,值班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各院系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于放假期间离校外出的学生,应掌握其去向。
四、离校外出教职工须按规定请假。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应报告部门,处级及以上干部应向组织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外出期间务必注意出行安全,提倡文明祭奠,严防火灾发生。
五、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