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学院工会 日期:2010-12-17 00:00 阅读次数:
学院各部门:
根据川北医[2008]106号文件“关于实施《川北医学院困难职工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2010年度符合救助条件的教职工进行救助。本人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申请审批表》、《困难职工档案》,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后的受助职工姓名、救助理由及金额将进行公示。请各部门对符合文件要求的救助条件的职工进行认真审查,于12月30日前报学院工会办公室。
附件1:川北医学院困难职工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困难职工档案
川 北 医 学 院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