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0年05级本科、06级非医学本科、07专科、05级五年制高职专科毕业生迁户工作在即,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使毕业生能顺利便捷地办理迁户和落户手续,方便学生毕业后办理各项户籍手续及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现将2010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已签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将迁入就业单位所在地(必需落实单位是否愿意接收户口)。如用人单位不予解决入户问题,户口一律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2.未签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一律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3. 公安机关规定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左右,一旦丢失,补办手续十分繁琐,希望毕业生们能够妥善保管,及时落户,避免丢失成为黑户或拿在手中形成“口袋户”,无法办理一切证件。
4. 户口迁移证一旦按照签约单位要求打印将无法恢复和更改,所以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已就业的毕业生在6月10日前与单位联系,确定户口迁移的详细准确地址,以便填写户口迁移信息表。
川北医学院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