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来源:社会科学联合会 日期:2010-04-28 00:00 阅读次数:

校内各部门:

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范围

第十四次社科评奖成果申报的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可申报参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

二、参评成果基本标准

凡申报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评奖程序

本次评奖工作程序是:各初评机构(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受理申报;成果初评;专家学科组评审推荐;专家复审组综合复审;省评委会终审拟获奖项目;获奖成果公示;召开颁奖大会。

四、申报办法

1、我校已于2009年11月成立社科联,是本次评奖的初评机构,因此,我校教师成果报奖有以下渠道:

1)向我校社科联申报。

2)向相关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2、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五、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提交申报的成果和《申报评审表》(含电子文档)一式五份,论文类成果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申报成果的作者要缴纳申报费,用于组织初评活动。申报费的标准是:专著类100元、论文类80元。

六、评奖时间安排

1、即日至5月13日各部门组织动员申报,5月15日申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6月1日至20日,完成初评工作,6月30日前将初评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3、7月1日至8月31日省评奖办组织专家学科组评审;

4、9月1日至9月30日专家组复审;

5、10月31日前召开省评委会审定获奖项目;

6、11月获奖成果公示,12月召开颁奖大会。

联系人:易太平   联系电话:3352069  

办公地点:高坪校区行政楼5楼宣传统战部办公室

附件:1、申报评审表2、申报汇总登记表3、评奖实施细则 (本次评奖所需相关申报资料也可在《四川社科在线》网站www.sss.net.cn直接下载。)

 

 

                                      川北医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