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全体川大校友:
为进一步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互通信息,川大校友会拟在南充成立分会,目前正收集广大校友(含原四川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的校友)信息。请有意加入者认真填写下表信息,并将填写完整的电子表格发至:bamboo105@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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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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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校友间相互转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
四川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会定名为“四川大学校友会”。是由本校校友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会址在四川大学校内。 本会宗旨在于为了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互通信息,开展科技、经济合作,促进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扬我校优良传统,为学校的提质升位,为祖国四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特成立四川大学校友会。
校友会要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认真执行 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二章 会员
凡曾在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包括华西大学成立以来经改名四川医学院迄至华西医科大学的各个时期)、成都工学院(包括原四川大学工学院、泸州化工学院、乐山技艺专科学校以及在院系调整时并入工学院的院校)就读和任职者,符合下例条件之一,本人愿意参加,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1. 各层次、各类别毕业生、结业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夜大生、函授生、预科生、培训生等);
2.就读过的留学生、短训生学生;
3.在校外办学点的毕业生或学习过的学生;
4.曾经和现在正在任教任职者;
5.曾经和正在兼职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凡属校友经与本会联系,填写登记表、承认会章、交纳会费者,即成为本会会员。会员有退出自由,会员退会经本人申请理事会讨论即可。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选举校友会各种结构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母校的工作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4.有义务完成母校及校友会委托的工作;
5.必须遵守校友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参加校友会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校友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7—9人,可聘名誉会长若干人,由理事会聘任。
1.理事会成员在比较有影响或为国家贡献较大的校友中间产生;
2.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3.理事会职责如下:
听取并审定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确认理事会成员资格;
审定和修改章程
制定本会工作方针和计划;
讨论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2—3人、干事2—3人,负责以下工作:
1.实施理事会的决定,处理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校友会与各地校友的经常联系,协调、沟通各地校友之间的联系,及时传递信息;
3.负责接待各地回校联系有关校友会工作的校友,为校友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4.编辑校友通讯等有关资料;
5.负责校友会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 各地校友会组织
除校友较为集中、影响的地区可单独设立校友会外,其余各地区原则上不单独成立校友分会,此类地区可设立校友会联络处、推荐几位召集联络人员,以便确需要活动时召集、联络校友和向校友会总会联系。
总会与各地校友会除建立经常联系外,每年校庆时召开一次联谊会议,邀请部分校友回校参加。
第五章 经费
活动经费来源
1.可由校友交纳一定额度的会费;
2.各地校友会、校友或企事业单位;
3.初期学校适当资助少量活动费;
4.会资金用于盈利性投资所获得的利益;
活动经费的管理
1.本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实施运作,年处应编辑预算报告,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年末应向理事会提交决算报告。
2.本会的经费应用于章程宗旨和任务所规定的开支范围。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经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修改办法亦同。
终止程序,本会终止需经半数以上理事会讨论通过,其债权债务由四川大学负责处理,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办理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