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评审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工作需要,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必须重新申报同级转评与新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转评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试用半年到一年,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达到所申请转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从外语、计算机降低要求的地区或系列转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有较高要求的地区或系列,须通过相应的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评价。
(三)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转入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晋升转入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绩成果,可计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及转入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但重点考察转入岗位的成果;任现职时间累计计算。
(五)学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申请,与每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三、转评程序
(一)个人申请,所在部门确认岗位变动并同意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评审申报表》,并递交有关支撑材料。
(二)所在部门核实支撑材料,并经院系教授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人事处。
(三)转评副高以上人员的材料,经人事处审查合格,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评审申报表》;
(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资格证书;
(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文或聘任证书;
(四)人事处办理转岗的批示材料;
(五)申报转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变更到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转评,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作岗位未发生变更的,或未经学校人事部门办理转岗手续的,原则上不得转评。
(三)具有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可直接同级聘任为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办法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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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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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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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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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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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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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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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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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评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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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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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岗位 以来 主要 专业 技术 工作 业绩 |
现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院系教 授委员 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