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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留学回国来川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9-04-19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留学回国来川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13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留学回国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职到我校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经过完整学制的学习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可根据本人的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识水平以及业绩贡献,按川人社函〔2019〕139号文件要求,首次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4.凡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博士后期满经批准出站,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2.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三)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2.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四)如业绩特别突出,并经本专业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博士后是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并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3.取得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的表述,是指以学位认证书载明的取得学位时间起算。

4.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对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须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对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依据此通知申报职称评定,应按相关以考代评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学校的申报均按照文件安排的上半年和下半年时间,提前8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0817-3352188

附件《关于申报2019年度留学回国来川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data/upload/file/201904/ed7f011eac49477540527181137f297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