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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代表作送审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8-19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202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送审代表作注意事项

(一)提交代表作的要求:

1. 2篇(部)任现职以来的、在正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的全文扫描件/下载电子件或著作、教材中本人承担部分的扫描件/下载电子件,提交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盲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2.不能用“论文清样、刊用通知”等形式;不能用“本人为通讯作者、以及合作排名非第一或非视同第一的代表作;

3.论文扫描件/打印件须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版权页等完整信息(SCI\SSCI\EI等收录的,须提供收录证明扫描件),并将扫描件中姓名、单位、通讯地址等与个人信息有关的内容作覆盖处理;

4.填写《鉴定论文登记表》(附件1);

(二)论文鉴定预缴费标准:中文200//每位专家,外文250//每位专家(校外单位收费标准有差异,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缴费方式见下文);

(三)代表作鉴定意见有效期限: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2021年职称申报以《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川北医﹝2018﹞5号)文件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补充说明》为准,请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在达到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提交代表作送审。

二、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送审材料扫描件/下载电子件无修改不覆盖个人信息的文件1份;

(二)送审材料扫描件或下载电子件覆盖版覆盖个人信息的文件1份;

(三)《鉴定论文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1份;

(四)《专家鉴定意见表》电子版(附件21份,仅填写申请人部分

 以上项材料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文件名为部门+姓名+拟申报的学科(标注到二级学科,可根据附件三教育部分类专业目录填写)+拟申报职称系列(如教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等),送审代表作以代表作1原件,代表作2原件,代表作1SCI收录证明原件,代表作1覆盖件,代表作2覆盖件,代表作2SCI收录证明覆盖件命名,鉴定论文登记表以姓名+鉴定论文登记表命名,专家鉴定意见表以姓名+专家鉴定意见表命名,发送至邮箱:nsmcrsc@163.com。

 )材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09:00至8月30日17: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论文鉴定费缴费事宜

1.实行在线缴费。首先,关注微信公众号“川北医学院计财处”,进入公众号“业务办理”的“校内收费”后选择论文鉴定费(申报高级职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缴纳费用,支付成功即可。

2.实行在线缴费限时开放。

网上缴费:2021年81909:00至8301700。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特别是外出进修学习等不在校的人员及时关注职称工作动态,按要求提交送审代表作,并利用假期做好职称申报准备。

2.通知相关人员扫二维码加入“2021年职称工作”微信群,改备注为个人姓名,二维码见下图。

 

3.职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事处师资科赵立帅,联系电话68797。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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