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于2016年11月10日—11日提交申报高级职称所需的全部材料,材料清单及具体规范如下:
(一)简表:1.请做好最后的修改定稿,提交A4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本次提交后不得再做修改,学校将按要求对简表内容进行公示后上报。简表中“任现职以来师德师风总体评价”到所属总支在对应项划“√”评价,并加盖总支印章。2.“年度考核情况”待人事科集中查找原件后,根据原件如实填写考核结论。3.教学评价、同行专家意见、公示结果、表决结果等由职能部门统一填写,本人不填。
(二)申报表:提交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1. 请认真阅读“填表及装订说明”,本人填写和准备第一页到“院系审查意见”页(院系审查意见须院系党总支和院系主任签字盖章),除签名手写,其余均要求打印体。2.本人根据填表及装订说明准备证件证书等复印件。3.申报表打印字体要清晰,双面打印,打印出活页用小夹子夹好,不要用订书机装订。4.申报表本人填写的所有日期填在初评会之前(可填8月底或9月初)。
(三)信息表:提交电子版即可,电子版须粘贴电子版照片。
(四)综合材料:提交综合材料目录清单电子版1份,提交按目录清单和顺序整理的纸质综合支撑材料1份。1.综合材料应包括身份证,两级学历学位证,任现职资格证明,教师系列的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外语合格证及免试、确认等证明,以及论文、课题、专著教材、获奖等支撑材料,请对照参看《川教职改办〔2016〕69号》文件。2.综合支撑材料整理齐备后在每一页的边角(不要太靠边,避免装订被剪切掉)编上页码,用夹子夹好。
(五)送审论文原件
(六)任现职以来符合正常晋升年限的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须提交的电子文档请一律用“本人名+表名”做文件名,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准备齐全后,用透明文件袋装好(一袋不够可另装一袋)。请按要求准时提交,逾期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