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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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申报及资格初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9-29

 

校内各单位:

学校自2018929日起启动职称申报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文件精神以及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资格初审工作。

一、职称申报及资格初审时间2018929日至1015

二、职称申报及资格初审地点:申报人向所属院系申报和初审资格,院(系、部)应安排专人负责职称申报和资格初审工作(院、系、部办公地点及联系人员通过人事处网页另行通知);党政部门、研究所、公司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申报专业学科所归口的院系申报;辅导员在学工部申报;第二附属医院在本院申报;若申报专业学科无归口院系,则在人事处申报。

三、职称申报条件:《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川北医发20185号)(附件1)已于2018125日印发,本年度职称申报及评审均按川北医发20185号文件执行。

四、职称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认定: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个月试用合格的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均可向所属院系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2),申请初级职称认定。申报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培合格证书(2018年新进教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先申报登记信息,待取得合格证书后认定),在院系登记核实相关信息。

 (二)申报中级职称认定: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个月试用合格者,可向所属院系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2),申请认定中级职称。申报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培合格证书(2018年新进教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先申报登记信息,待取得合格证书后认定),在院系登记核实相关信息。

(三)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达到新的职称申报条件者,可向所属(或归口)院系申报。

申报者须携带以下原件验审登记(验审后原件本人带回保存)1.证件证书类。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学职称用),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要求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2.教学科研业绩材料类。任现职以来的见刊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获批课题,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荣誉获奖证书等原件,院系根据审核情况据实登记。3.教学工作量证明。申报教学职称者,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由院系负责在审查报名资格时重点核实;任研究生导师并招收研究生的须提供研究生处证明,承担留学生教学的须提供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证明。

申报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者须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个人业绩展示表》(附件4)(以下简称“展示表”),并提交纸质打印件、电子版(两个表的电子版保存为姓名.doc格式)各一份(填表时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和装订)。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者须从中国知网等检索系统检索出论文,并在线打印有论文标题、作者信息和期刊信息条目的网页页面(无需打印正文)

3.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者须打印或复印个人业绩支撑材料一套,按论文、著作(教材)、课题、荣誉获奖、学术团体任职、学术报告顺序装订。支撑材料封面A4纸打印:XX (姓名)申报X专业X职务。论文须本人从检索收录系统完整打印,SCIEIISTP等须提供收录证明。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论文须提供合作第一作者关于本人贡献地位的证明);著作(教材)只打印封面、目录、出版信息和本人承担部分的起始页。课题负责人只复印立项文件,课题参研人须提供申报书首页和课题组成员页(须科技部门盖章)。获奖、荣誉证书、学术组织任职等只复印有效信息页。学术报告材料包括报告提纲和邀请单位证明。

(四)申报同级转岗评审:岗位发生变动,需申报转岗评审者:1.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评审申报表》(附件5);2.人事处办理转岗的批复。

(五)申报职称确认:从外单位流入,流入前在原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1.提交《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6);2.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职改部门的职称资格文件和聘任文件。以上3项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带上供验审。

五、申报者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业绩表》,严格按上述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党政部门、研究所、公司等日常管理不在院系的申报人员,其《申报表》中关于“院系全面审查意见”、《展示表》中关于“师德师风总体评价”和“部门意见”部分,由申报者本人到所属工作部门和总支办理,签字盖章后再提交相关院系。院系教师则直接提交院系统一办理签字盖章,无需个人办理。

(三)关于业绩材料认定:1.所有业绩材料从任现职时间起计算,截止到报名和初审结束时间(20181015日);任职资格年限计算至20181231;论文以见刊时间计算,科研项目以获批立项时间计算; 2.通讯作者必须是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文章,或厅局级以上课题负责人指导本课题参研人员的文章; 3.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类比赛等奖项必须是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4.业绩成果按照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用于折算的成果不能再作为选项条件使用(例如,用一项发明专利折算了论文数,不能再作为一个选项条件使用);5.职称文件中关于教学、科研业绩涉及的“以上”表述,均包含本数或本级,“以下”则不包含本数或本级(例:“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等级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其中的“合格以上”,包含“合格”)。

(四)其他事项:1.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不作为申报限制条件;2.送审代表作若被两位同行专家否定,则不再参加当年评审。若被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否定,允许另送第三位专家鉴定(鉴定费用自理),若被第三位专家否定,则不再参加当年评审;3.因教师各级岗位应承担年均教学时数和临床各专业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未明确,申报职称的教学时数要求仍按非临床教师年均不低于150学时、临床及主岗在党政管理岗上的教师年均不低于50学时的标准执行。

六、院(系、部)职称工作要求

(一)本院(系、部)教师的《申报表》和《 展示表》,需要总支书记和院(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部分,院(系、部)汇总后统一提交总支及院系负责人签署。

(二)各级汇总一览表和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支撑材料封面由院(系、部)统一签字盖章(业绩支撑材料封面须注明“原件已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核实人签字)。

(三)院(系、部)应根据原件材料核实登记信息,坚持做到无支撑材料的业绩成果不登记,不规范的材料不受理。

(四)院(系、部)须于20181015日前向人事处提交盖章签字材料:1.各级各类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各级汇总表由人事处提供统一模板);2.“申报表”、“ 展示表”纸质、电子各一份;3.申报高级职称个人业绩支撑材料纸质一套。

(五)院(系、部)在职称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如涉及有争议的业绩成果认定或学术水平评估,须提交院(系、部)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项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高级职务每人次240元(如有答辩,另交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140元(如有答辩,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缴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职称工作动态通过学校人事处主页的职称信息栏实时发布,申报者应随时关注。同时,建立2018职称工作qq群作为补充发布信息渠道,群号:793116107,申报者可申请加入qq群了解相关信息。

(三)职称工作咨询电话:08173352188(师资科),0817-3352199(处长室)。

附件1:《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附件2:《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认定职称用)

附件3:《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高、中级用)

附件4:《个人业绩展示表》(申报高、中级用)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评审申报表》

附件6:《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附件1-6:/data/upload/file/201809/42c6f5a49fb05b6cec277b8ffe33aac5.zip

                                         

人事处

                                     2018年9月27